上禮拜三晚上應清華大學校園成立的 AppUniverz 校園創業團體之邀,給了一個比較綜合性的Entrepreneurship Talk,剛好是我這一陣子在思考的一些論點跟想法的集錦,把我在這個 Talk 裡頭用的簡報,補充一些講的時候提到的例子、話題,先跟大家分享。


這陣子比較忙,改天再找時間一一補足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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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吵得很紅的,莫過於 htc 在市場上暴跌的新聞。日昨一篇新聞中「專家」又開始獻策「HTC應像iPhone主打一款 別像開百貨」。


不同時期有不同的作戰策略,所以此議有點像是放馬後砲,至於品牌是否合適採取「機海」策略,見仁見智,當然潛藏的產品管理及維護成本往往是被遺漏掉的一角。這則新聞刊出前一天,從清大、交大校園發起的 AppUniverz 的朋友來找我,剛好提到類似的話題。我想這一切都不如文中提到的品牌、或是幾款的問題。


一個公司要測試市場的反應,本來就需要不斷的嘗試,「將使用者的使用行為透過幾個實際的使用情境(use cases)去發想,然後才會找到該產品的定位」,這是所有作過產品的開發者都會歷經的過程,有的公司透過小規模的不斷測試;有的公司做了很縝密的作戰計畫,只推出一款手機,結果不受市場青睞,或是沒有擊中主要目標族群,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草草收場的比比皆是。


兩者共通點均在於測試市場與消費者的反應,尋找真正的利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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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Tim Dorr]


2007年8月,台灣正進入熱死人不償命的炎夏,我登上旅途,前往有「印度矽谷」之稱的 Bangalore,這是我第一次踏進這個國度。那時候,我還在 Google 任職,我的主管負責亞太地區各國市場,每一兩個月,各地的產品主管就會被叫到一個國家開會、分享、報告、討論。


據我的印度同事說,這個地方因為全年均溫大約在 24 度,又是鄰近三個省、多個城市的交會點,在印度南部算是氣候宜人,交通又非常方便的中心。去 Bangalore 之前,我先前公司的老闆曾經到這個城市出過差,我對這個城市唯一的印象就是我那位老闆回來時的感想「這是什麼鬼地方!」 --- 不過我不是要談 Bangalore,也不談印度。


Bangalore 之行除了既定的行程外,大約距離市區 40 分鐘的車程,我的老闆安排參訪了提出「世界是平的」(The World is Flat)這個論點的創辦人 Nandan Nilekani 創辦的外包中心 InfoSys,透過簡報也大致瞭解了印度的軟體產業,隨後我們安排了一個很有趣的 startup speed dating 活動 --- 我們其實肩負著一個附帶任務,替公司尋找在印度具有潛力的創業團隊。


時間有點久了,不過我隱約記得前後看了七八個團隊的簡報,每個團隊只有 10 分鐘,隨後就是問答。與會的是來自亞太各國的產品主管,很多都是戰功顯赫的產品經理[1],問的問題也非常多元。那時候我剛加入兩個多月,還算在學習公司的運作模式,所以多半時間都在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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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低頭族、拇指族嗎?不管你是哪一種,我們全都活在 S 時代。


當世界進入 S 世代時,接收聲光視訊對人的影響及傳播,將主導未來人與人、資訊與資訊間的流動。


某日午餐時在一家日式餐廳聽到幾位女性上班族的對話…。



「這個是什麼?」
「我最近裝的軟體啊!這個很棒耶,可以連拍五張…你知道小孩子都會動人動去,這個最好用了」
「你好厲害,連軟體都會自己裝」(其他人語帶欽佩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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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在稱頌 Steve Jobs 時,他覺得自己也幹過很多蠢事,並不如這些被傳訟的故事的腳本上那般完美。當我們稱羨 Apple 市值如今已躍居全球科技業龍頭時[1],其實鮮少人知道在 iPod 問世之前,Apple 並不是一個廣為世人所知的品牌,與 Microsoft 間的主要競爭戰場,也僅止於美國。


前兩天,iTunes Store 在亞洲多個國家推出,很多人感到振奮 --- 不過,其實我們只是被傳統世界的版權思維跟遊戲規則抑制住了接觸音樂的一個管道。我相信所有音樂創作人都希望自己的音樂讓越多人聽到越好,然而,遊戲規則制訂後,似乎創作人、聽眾也跟隨著這個遊戲規則,音樂卻仍然被各種商業邏輯所包覆,我們不過是傳統版權世界圈養繞著籠子轉的動物而已。


我相信一定很少人留意到:Apple 在 2010 年 9 月推出的音樂社交網路服務 Ping,已經消失在 iTunes 了[2]!也許是因為他不夠吸引人,也許是因為沒有本地音樂,所以我們很少去留意這個服務,不過,市場的反應,證明了這個服務的失敗。


你或許會心想「Apple 好遜」(我知道如果你是 Apple 迷,絕對不會這麼想)。


不過,事實不然,如果你把這些失敗服務看成是 Apple 在探詢未來發展的可能,那不過是在試水溫罷了,水太燙了,消費者不喜歡,那就調整一下配方吧。Ping 算是一個失敗的嘗試,但 Apple 會停止嘗試嗎?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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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相信 "Content is King"(內容為王)是 Amazon 的 CEO Jeff Bezos 所提出的,而且 Amazon 很早就在網路上銷售書籍跟音樂,聽起來極其合理。不過,這句話其實是 Bill Gates 所創造的 --- 這是他在 1996 年 1 月 3 日寫的一篇文章裡,在哪裡發表的已不可考,不過,他開宗明義這麼講:



Content is where I expect much of the real money will be made on the Internet, just as it was in broadcasting.



他認為人類對內容的定義是隨著傳播的載體在改變的,在網際網路時代,即使是 Microsoft 所開發的軟體,也是一種內容。而現今(1996年當時,網際網路剛開始起步沒多久)透過傳播媒體所賺的實際營收,將會變成是透過網際網路來完成。


這畢竟是一個資訊社會,自從內容成了人們傳遞知識的「載體」後,內容即是王。誰掌握了內容,誰就控制了一切。然而,網際網路的誕生,讓內容本身為載體這件事,有了根本的改變,網路成了一種傳播媒體,同時也是取得、傳遞這些內容的主要媒介。而傳統的各種不同格式、形式的內容,也因應網路的誕生而開始產生不同的激盪,被轉化成互動、多媒體方式表現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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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Is King
Bill Gates (1/3/1996)



Content is where I expect much of the real money will be made on the Internet, just as it was in broadcasting.


The television revolution that began half a century ago spawned a number of industries, including the manufacturing of TV sets, but the long-term winners were those who used the medium to deliver information and entertainment.


When it comes to an interactive network such as the Internet, the definition of "content" becomes very wide. For example, computer software is a form of content-an extremely important one, and the one that for Microsoft will remain by far the most 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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