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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刊載於網路通訊雜誌 2003/1 現象觀測站專欄

電子商務是.com時代的核心價值,因為有了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促使.com的第一波投資熱潮,也才有各種電子商務的型態衍生。在歷經了網路股災及.com的寒冬後,電子商務在冷淡的市場反應背後,其實一直維持著其網路原生的熱情,無論是消費者,甚或是實體商家,電子商務仍因為其市場經濟本質而顯得尊貴,新的電子商務時代來臨,面臨的將是另一場品質提昇上的征戰。

從B2C到C2C

嚴格說起來,電子商務其實是一種生活的E化,而非資訊科技的演進,在極度資訊化的現代,利用資訊科技透過網際網路進行交易早已司空見慣,透過網路交易的安全疑慮,也隨著資訊科技的演進,受到更大的保障,而一般消費者也隨著也隨著資訊科技的演進,對於網路交易有了更深的認識,而漸漸地減少了對網路交易安全的疑慮,將電子商務視為自己日常生活極為重要的一種交易方式。

電子商務源於B2C(商店對消費者)的交易形式,這種交易形式源自於傳統人類社會的交易模式。商家扮演的角色是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其背後有一連串與貨物生產、運送的相關流程,商家則僅扮演提供商品陳列與販售的第一線角色,其面對的是一般消費大眾,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將商品再搬運回每個家庭。這一切看起來是如此順暢無比,不過隨著網際網路時代來臨,透過網路交易的方式,其所提供的交易機制、平台,也將過去長久以來人類社會流行的交易方式搬上這個新舞台——因為這個新舞台的空間無限廣,允許人們這麼做。

於是,包括「以物易物」、「個人對個人直接交易」的C2C(消費者對消費者)的交易模式便開始在電子商務這個新舞台上應運而生,C2C的誕生不僅僅延展了電子商務可應用的空間,更進一步證實過去人類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消失,並不在於這樣的需求凋零,而是受到交易環境的限制,讓原本的交易方式逐漸式微。

這樣的交易方式,後來又更從「個人對個人」拓展為一種「企業對企業」、「需求對需求」的對等交易方式,於是企業與企業間的交易也搬上這個新舞台,原本單純的「供應者對需求者」的角色有了很大的改變,不再是過去呆板的上對下模式,在電子商務行為中,每一個個體(entity)的彈性極大,隨時都可能化身為供應者或需求者的一方,甚或是兩者兼具的角色。

再者,匯集眾人之力而成的集體採購行為,則不僅止於過去以企業組織面對供應商的固定模式,取而代之的是更彈性的C2B模式。透過網際網路的串聯,那怕不同國界的人,不認識的陌生人間,都可能產生同樣的需求,而這樣的需求因為網際網路的關係,得以匯聚成一氣,進而以這樣的需求規模向供應者尋求更大的議價空間,也因此,電子商務世界依然依循著傳統交易模式「以量制價」的認知,只是商品價格因為網路科技的關係,顯得更透明,資訊越開放,價格的取決也不再單純只是供應者制訂的呆板模式,需求者也可以利用這樣的力量,向供應者要求調整商品的價格,甚或修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無論從最原始的B2C也好,C2C也好,電子商務的出現,無疑的是所有消費者的一大福音,而電子商務環境的成熟,更代表著「市場經濟」的實現越接近專家學者在書上倡行的法則與理論,新的電子商務時代儼然已隨著基礎建設的愈趨完備而邁入一個新的階段,供應者間競爭的不再只是商店的外在,而是包含其內的軟體建設:服務、服務、服務!

而消費者也不再只是呆板的搬貨工角色,只是將供應者提供的商品搬回家裡,取而代之的是透過網際網路的交易方式,不僅僅是消費者擁有價格決定(或影響)的取決權,更進一步使得商品資訊更為透明化,消費者間也自然形成對商品討論、評判的認知,以刺激供應者推出更好的商品及服務。

日本的電子商務市場概況

日本電子商務促進會在2000年底至2001年初,曾經對日本國內的電子商務市場進行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光是日本B2B的市場規模,就比比二年前成長了1.5倍,截至2001年底,B2B的市場交易額達到約2160億美元。而B2C的市場規模,光是2000年一整年的交易額達到82.40億美元。

這項調查還提出一項預測,預測表示在2005年時,日本B2B交易額將增加到約11.1萬億美元,足足為2000年的5倍。B2C電子商務交易額也將增加到1330億美元,為2000年的16倍。日本國內的實體商品透過電子商務方式交易的總額,佔全國商品交易總額的比例,截至2001年底為0.26%,到2005年則將會提高到4.1%,成長幅度實在驚人。當然,每一個地區的消費者對於電子商務的認知與敏感度,都可能是影響市場走向的因素,不過日本的電子商務起步較晚,比美國落後四、五年,但是急起直追的速度著實驚人。

美國的電子商務市場概況

根據美國eMarketer於2002年3月發表的調查報告,全球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到2002年底時,B2B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將達8234億美元,而到2004年時將成長至2.4兆美元。

此外,美國部分機構亦針對網路商店和匯集商品的購物中介網站的前景進行了一項調查,其調查對象是零售商及消費者。這項調查中發現,有約百分之七十五的女性,在購物之前會先上網搜尋商品的相關資訊,這些資訊大多是零售商直接製作的網站。

同時,這項調查結果也指出,「消費者需求的商品與零售商及中介網站提供的商品間存在著差距,消費者需要的是產品而不只是目錄,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會自動上網搜尋相關的商品資訊。」

可見消費者對於電子商務的需求,不再只是圖方便,而是圖對於市場甚或產品價格掌控或影響力,但是市場規模仍不斷地成長,成長速度不見得會受到消費者上網交易的意願影響,反而是一股由消費者驅動的交易能量,促使電子商務市場更為蓬勃發展。

反觀台灣的電子商務市場現況,雖然網路股災多少影響了市場向上拓展的空間,不過儘管資本市場低迷,卻一點也未影響到網友對於電子商務的需求,光從各大拍賣網站的交易量來看,即是一筆可觀的交易金額,顯見電子商務(或稱之為網路交易)或網際網路的發展,是隨網友的需求而生與成長,一點也沒有受到資本市場對於網際網路的商業化操作所帶來的任何影響,而使得市場需求衰減。

這種情況十分有趣。另一種說法是,過去因為電子商務的基礎建設尚未完備,所能提供的商品、貨物運送等尚不足以吸引傳統消費者改變其行為,再加上人們對電子商務環境的交易安全疑慮,在非專業媒體大肆渲染之下,與消費者對新的交易方式及環境的認知不夠,影響了消費者透過網路交易的意願。

不過影響交易意願,並不見得與無此需求完全劃上等號,至少,美、日等國家的電子商務市場發展是一大明證!

仲介者的角色強化

曾經有專家學者說,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的出現,代表仲介商已死。言猶在耳,目前的電子商務從網際網路商業化的那一刻起發展至今,我們可以發現,消費者對於商品交易的過程中,便利性與服務所營造出的價值,往往高過我們的想像。「仲介商已死」的法則係建立在完全從技術觀點出發的電子商務環境——很自然的從供應商到消費者間的直接管道建立後,仲介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不過,朝著電子商務代理人方向發展的購物中介網站,除了為上網購物的消費者提供連結的商品目錄、被動地扮演零售商的中介角色,更可以在許多方面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

我們日常生活中,常常會為了方便,而願意多付出「一點」代價,坐捷運是一個例子,坐捷運並不見得是最經濟的交通方案,但是如果將時間跟班次納入考量,捷運就變成最經濟划算的交通方案了。同樣地,在網路上購物,也存在著這樣的空間,我們可以從一些比價網站,為顧客提供各個販售同樣商品的其他購物網站的價格比較,甚至提供購買建議,或是代購,在在顯示仲介者的角色,非但沒有褪色,更可能扮演在未來電子商務環境中極為重要的角色。

像是AOL、MSN、Yahoo等大型入口網站,便因為擁有廣大的網友參與,而兼具了這樣的仲介者角色——因為這些網站提供了消費者所需的服務。根據美國一個研究機構的一項調查預測,在2005年前入口網站將會轉變為電子商務代理商,扮演仲介商的角色,向零售商提供銷售平台,成為零售商與消費者間的橋樑——目前有許多購物網站均強調所謂「one stop shopping」(一站購足)的服務,便是將類似的資源或電子商務機制彙整在同一個網站上,消費者無論是比價,甚或是競標,都可以得到更透明的資訊與完整的服務。

電子商務代理商可從網站上收集使用者資料,幫助零售商預測、分析顧客的行為,透過此類服務,不僅能使零售商更精準的獲知消費者在網路上的消費行為與意向,更可以適當地提供消費者更完整的商品或服務資訊。當此類入口網站逐漸成為電子商務代理商之際,線上購物網站及匯集商品的購物中介網站也將逐漸式微,而漸漸被入口網站所取代。

總的來講,仲介者的角色不但沒有因為電子商務的興盛而顯式微,反而因為電子商務環境愈發成熟而找到新的營運模式。號稱在網路股災後第一個上市的純網路公司PayPal(www,paypal.com)即是仲介者角色強化的最佳例證,這個公司在拍賣網站eBay的消費者行為中找到了商機,這是一個類似線上虛擬帳戶的服務,由於在拍賣行為中,C2C的任一端大多數仍為個人,彼此間居住的距離未必夠近,可以當面交易,所以其中的物流是一種機會,造就了許多宅配服務的興起,金流則是另外一個機會。

上網競標的買方在得標後,該如何將款項匯給賣方,並提供擔保呢?PayPal扮演了這樣的仲介者角色。買方或賣方,都可以在PayPal開立自己的戶頭,並預先將一定數額的款項匯入此戶頭,其後雙方交易時,則透過買方與賣方戶頭之間的轉帳解決金流的問題,PayPal則從中牟取手續費。

這樣的仲介者角色存在,說明了未來的電子商務環境仍存在著許多新的商業機會與營運模式,隨時都可能從消費者的上網消費行為中找得到,類似PayPal所提供的服務,原本屬於傳統銀行的業務範圍,卻在網際網路上成了一種新的商業模式,這證明了電子商務環境在軟體面仍存在許多仍待改進之處,同時仲介者的角色也將因為未來電子商務更開放,消費者利用網路進行交易的情況愈盛,而益顯重要。

電子商務2.0時代

從美國與日本的電子商務發展情形,我們可以窺視到一條法則:「消費者永遠在尋找更方便的交易方式」。當電子商務環境各方面齊備後,電子商務不過是消費者交易的另一種管道,傳統的交易行為依舊會存在,只是在消費者心目中的「順位」不同,在電子商務2.0的時代,電子商務的競爭力評估標準,將不再是各種不同的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的競相比較,更不是不同的交易機制間的差異與電子商務平台的競賽,是否能夠提供「完整且整合良好」的電子商務機制,將成為未來交易市場中的一項競爭力評估標準,這些機制包括:

基礎建設
‧是否提供穩定的電子商務環境
‧是否具備完整且導引良好的電子商務平台
‧是否足以提供24x7不間斷的電子商務服務
‧是否提供多樣化且完整的交易機制
‧是否提供多樣化的貨物寄送方式

基本服務建設
‧是否提供多樣化的商品或具獨特性的商品陳列貨架
‧是否提供完整的線上諮詢及售後服務機制
‧是否提供顧客完整的申訴管道及退換貨服務
‧是否提供提供透明合理且不隱瞞的銷售價格
‧是否具備完整的會員制度

現在的消費者,特別是慣於使用網路的族群,對於網路交易的認知與認識越深,對於網路交易的品質要求也越高,在過去電子商務初起步之時,基礎建設被視為電子商務是否成功的決勝關鍵,不過隨著資訊技術越來越發達,幾乎每一家網路商店都能夠擁有相似的基礎建設環境,「服務」也就自然而然成為電子商務2.0時代的新核心價值。

筆者在台灣一家線上網路商店曾經購買過幾片DVD,這家網路商店的基礎建設若以上述的標準來看,實在是不及格,甚或可以稱之「陽春」,但是每一筆交易,他們卻寧可耗費大量的人力及成本,一一在事後由人工核對確認,遇有問題時,立即透過各種可能的方式與消費者聯繫,其服務的態度,就足以掩蓋過其基礎建設面的缺陷了,自然在消費者心中,也是一筆良好的網路交易經驗。

就像是一家好吃的牛肉麵店,裝潢不必太炫目,菜色花樣不必百出,原汁原味也可以吸引不少「死忠」的顧客上門,同樣地,電子商務2.0時代,決勝的關鍵在於網路交易的品質,哪怕只是提供靜態的網頁,都很可能因為所提供的「服務」,而營造出完整且傑出的電子商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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