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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刊載於第三波雜誌 1999/7 現象勿語專欄

一九九五年,南斯拉夫裔導演Emir Kusturica(愛米爾庫斯杜力卡)以一齣諷刺南斯拉夫南北內戰兄弟鬩牆分家的黑色喜劇電影Underground(地下社會)拿下坎城影展金棕櫚獎。我們的網路世界,亦是一個自外於真實世界的地下社會,同樣很荒謬地存在著現實世界的各種利益衝突與虛擬世界特有的匿名階級鬥爭;卻也同時很微妙地把許多真實社會難以駕馭的難題,藉由網路的傳遞,集思廣益,真正實現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境界。

社群為分享而存在,信我者得永生

社群是同儕的延伸。我們可以在學校社團結交到許多來自不同科系的同學,當然也從辦公室中,找到無話不談的死黨,更從社交活動中,找到「磁場」與自己相近的夥伴。這些人有共同的信仰(也許是娛樂的信仰,也許是泡美眉的共同信仰),呼吸著共同的空氣,當然也善發出相同的氣息,他們因為某種共同的理念、興趣、嗜好,而成為一個小群體。因此,我們可以說,這種同儕團體是人類社會形成的主要元素,透過這一個個的
的小群體(姑且稱之為細胞,Cell),組成一個多元的社會。

網路社會亦是如此形成。這種小群體的產生,來自於許多可能聚集網路人潮駐留的地方,諸如 BBS、聊天室、MUD等等。其中又以 BBS 最為興盛,這種電子佈告欄系統的誕生,原先是一群居住在不同地區的人想要擁有一個可以共通的訊息發佈中心,所以他們開始以 Basic 程式語言,設計出全世界第一套電子佈告欄系統,首次把許多同樣在線上活動的人,聚集在同一個地方,他們可以交換意見、交換檔案、交換生活感想。

阿丹在業餘網路時代,曾經以站長的身分參與過一個國內極富盛名的業餘網路組織「音樂網」(Music Link),這是一個以討論各式各樣的音樂類型為主題訴求的小團體,很特殊的一點是這裡頭的網友,私底下經常聚會,或是交換對方喜歡的音樂,很多原本排斥搖滾的朋友,在其他網友的交流與推薦下,漸漸地開始接觸搖滾樂,同樣地,原本對泡泡糖音樂(Pop Music)極度驗惡的搖滾樂迷,也開始加入討論。這個小團體後來受到Channel V 音樂頻道的注意,受邀上該頻道做了一段 40 分鐘的節目。

類似的網路社群比比皆是,他們為分享經驗與心得而存在,這正是網路傳播的本質之一。

社群自律與尊重

社群自律(community self-regulation)是網路社會極為重要的法治基礎。很多人常說,網路是民主的。在行為上,網路或許是民主的,不過進程上,網路仍停留在民粹時代,一切以數位化的數字,作為民主的依據。因此,每一個社群都有一套自己的遊戲規則,這個遊戲規則是可變動的,可討論的,由參與這個社群的這一群人,共同議定,任何違反遊戲規則的人,被視為入侵者,此時,平常不發一語的社群成員,也會挺身而出,協助制止或討伐此類入侵者。

這種社群的遊戲規則十分有趣,有點像是每一個公司的組織章程,亦有點雷同於每一個活動的遊戲規則,違反規定者,會遭到淘汰或中止參賽的權利。這個遊戲規則具備兩種功效,一是整體社群的運作依循方向,每一個群體裡,可能遭遇到什麼樣破壞社群秩序的現象,也多半訂有罰則。一是代表整個社群精神的方向,裡頭規範的是每一個社群討論的主題或是共同的興趣、嗜好、或是共同感興趣的主題所涵括的範圍。

然而,這樣的社群遊戲規則真的民主嗎?不盡然。網路社群真正需要的是出自每一個社群成員內心的自律,對自我的網路言行表現自我要求,盡量不違反常理。這樣的自律行為一但由每一個社群成員本身做起,久而久之,就會演變成社群遊戲規則裡衡量是非的一把尺,當這一把尺成為社群成員共同認可的共識後,自然產生每一個社群的自律力量,成為社群秩序維護的規範準則。

網路社群需要的也是對每一個群體成員的尊重,尊重他人發聲的權利,要能容納各種不同的聲音與意見,因為往往許多知識的形成,也是累積了許多不同的意見所集之大成。一個包容力強的網路社群,往往能累積能量,從而由社群成員的參與中,產生許多精闢的討論。譬如,台大椰林風情BBS站的Friends板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在這個小社群裡,任何人都可以是這個社群的成員,只要認同這個群體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對於遊戲規則有疑義時,也可以提交板主定奪,舉辦投票,或是再深入討論,讓每一個成員可以盡量發表自己的看法。

社群階級與衝突

我們過去的業餘網路(現在被稱為 dial-up 撥接式BBS)就是國內網路社群的始祖。業餘網路的每一個社群,由許多BBS站台所組成,他們共同遵守一套由大家議定的站址編碼方式、資訊傳遞管道(routing path)、以及整個社群網路運作的秩序規範,這一套遊戲規則被稱為「網路規章」(現在台灣網路社群主幹的台灣學術網路亦訂有「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有趣的是,數位化的網路社群,極易產生一種現象,阿丹習慣稱之為數位舞弊。因為數位世界易複製與匿名的特性,社群中極易為系統操作者(SysOp)所控制或是遭匿名的有心人士惡意利用,在社群中建立假社群(pseudo-community)。什麼是假設群呢?我們假定人性本善,每一個人在網路上都以單一的身分存在,那麼每一個user identity背後所代表的正是較具代表性的單一意見,這個時候的所謂多數議決也就較具代表性。

但是你會發現,假使有人意見與你不合,你又氣不過時,你便可以輕易地假造另外一個username,以完全不同的談吐,不同的語氣與用字遣詞出現在同一個cybersspace虛擬空間中,然後與你站在同一陣線,當這種情形嚴重的時候,參與一個網路社群的人數儘管已達數百人,但是其實每一個個體都自我複製了好幾個自己,那麼這個社群就形同一個假社群。另外一種數位舞弊,很可能出現在網路的投票行為上,最常見的莫過於網站上的投票系統,由於無法建立良好的稽核系統,確保重複投票情形的發生,因此網路民調的代表性也就自然相對的減低,因為你會發現當你獨鍾某個項目時,便可以輕易替該項目加個幾票。

身分可以複製,社群裡的階級自然也可以輕易控制。真實社會裡,一個群體的權力講求的是power,代表對該群體所能掌握的程度。虛擬世界裡,由於身分可複製,階級的可再造,對於系統操作者而言,他可以輕易複製出幾個站長,或是板主,對於系統的使用具有絕對的掌控能力。很有趣的是,當他的仇人上站時,他可以想盡辦法睹死這個仇人,變通好幾個身分來控制一切。

在早期的全世界第一個全球業餘網路FidoNet裡頭,就曾經發生這樣的事情。業餘網路時代流行將違反社群規則的人列入黑名單(bad user),讓參與連線的站台共同列入系統的拒絕往來戶,結果其中兩位站長互相將對方列為 bad user,並且因為爭奪洲區協調人(region coordinator,在全球 FidoNet 中,將各地社群組織依照各洲再往下分配),自立門戶,以致於亞洲區同時出現兩個洲區(編號分別為 R56與R62)。這種因為爭奪社群中的權力衝突,在階級劃分明顯的社群中尤其容易發生。

站長、板主和網友

站長、板主和網友,這是一個BBS站台構成的三大成員要素,站長我們習慣稱為 SysOp,他的英文全名是 System Operator。代表的是他是「系統」的操作員,負責的是系統的運作與維持,他們是埋在機器背後,維持機器運轉順暢(也就是維持這個公共論壇持續存在,讓每個人可以發聲)的幕後功臣,而非社群規則的定奪者。板主我們習慣稱為Board Manager,他的工作是負責凝聚共識,共同制定每一個板的遊戲規則,整理每一個板的精華區或是依照網友意見舉辦投票活動,並且依照遊戲規則來維持板的秩序,但並非秩序的定奪者。網友,也就是普通的User,他是社群的參與者,不涉及系統的運作部份,同時他也是社群秩序的定奪者(Cyber Patrol)。

然而,許多架設BBS的站長,維持板務的板主,甚至參與社群討論的網友,對於自己的角色並不是那麼地清楚。曾經有位台灣學術網路的站長告訴我「我們的站是台大計中的預算支付開設的,他是為服務台大學生存在的」,我們很清楚,BBS站台當然一定是人架設、開放的,否則電腦豈不是會自己走路否?

但是一個BBS在對外公開,與外界交換資訊,接受使用者申請登入的同時,他就屬於一個公器。也就是說,公器必須依循公眾所產生的社群共同制定的遊戲規則運行,每一個站台可以有自己的一套規則,譬如台大椰林風情BBS站為了解決長久以來網友利用該站尋找一夜情與利用色情ID,所造成的社群秩序問題,可以宣佈只要含有性暗示、性幻想、類猥褻的ID,一律不被該站接受,不得作為申請的username。

但是並不是代表站長因為擔負系統管理的重責大任,就可以憑個人意志輕易更動整個系統的生死。也就是,站長並不是掌握生殺大權的太上皇,板主也絕不可因為個人的喜愛好惡,任意刪改網友發表的意見。一切依然必須依照遊戲規則運行,否則,誰還相信這個遊戲規則呢?國內許多BBS站長仍存著「山頭主義」,認定「這是我的站」或「這是台大的站」,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心態,失去了這個公器原本存在的意義。

每一個角色都必須體認自己在每一個群體中所扮演的角色,在真實社會如此,在網路社群,也不例外。否則,網路社群的秩序將大亂,遊戲規則也會變得一點意義都沒有。

網友會:真實與虛幻的橋樑

不曉得你有沒有參加過網友會的經驗?阿丹參加過好幾個。早期網路環境不佳,許多網友只能透過撥接式BBS交換資訊,因此網友會舉辦的次數也就自然增加許多,像是早期由技術人員組成的2100Club,前面提及的MusicLink音樂網,或是阿丹參與創立的MIDI-Net,都經常舉辦網友聚會。

平常以文會友或是在網路上不打不相識的網友,除了可以透過虛擬空間的各種管道交換意見外,可以藉由聚餐活動,或是各種社群活動,進而面對面與網友會面,很可能使得網路社群成為你在真實社會中的社群延伸。因為透過網路社群,你結識了另外一些朋友,他們將是你在真實社會中所遍尋不著的人際觸角。

網路上的網友會以許多不同的形式存在,這之中包括有讀書會、電影欣賞、KTV飆歌,或是單純聚餐,或是比較特別的MusicLink音樂網曾經在PUB舉辦網友會,一夥人一同到PUB聽歌等等。阿丹結識的另一群朋友—TBFT,這是一群喜好一個3D即時戰略遊戲而存在的網路社群組織,裡頭成員有來自學校的學生,或是高級工程師,也有上班族女性,或是在台的美國人,他們經常舉辦網友會,或聚餐,或舉辦即時戰略遊戲的網路對戰等等。在網路上他們是朋友,私底下也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興趣上,更是遊戲對奕時的好對手。

網友會由於社群活動的熱絡應運而生,他是一座搭起真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橋樑,藉由這座橋樑,將你的人際網,做了橫向與垂直的延伸,因為你可能會見了未曾謀面的網友,更認識了這位網友所建立起的另一個人際圈。阿丹自己就有這樣的經驗,所以身邊儘管有許多透過網路結識的朋友,但是也有不上網,透過網友介紹認識的另一群友人。

以前我們帶朋友到家裡時,可能會向父母介紹「這是我同學」或「這是我同事」,進入網路時代,你可能會改口「這是我的網友」或是「這是我在ICQ上認識的朋友」。他所串連的不僅僅是個人與個人間的人際關係,更因為人類社會存在已久的人際網,透過網路上每一個個體的傳遞,讓每一個人際網增加了串連的機會。

虛擬的背後是真實!

網路社會雖自外於真實社會,自成一格,但是社群不會主動存在,社群是因為網路上的資訊分享、心得交流而存在,當這些動機消失後,社群也自然結束其生命週期。虛擬的背後是真實!因為所有上網的人,都在尋找人的存在,有人的地方,才有社群的存在,這也是為什麼BBS總能駐留許多人同時在線上的主因。

如果你面對的只是一部機器(一個Web伺服器),對你不斷傳送資訊(HTML頁面資料),一但這些資訊對你開始產生疲乏,這個網站對你而言就再也不具駐留的吸引力,取而代之的是可以與你交換意見,即時形態(realtime)存在的聊天室、ICQ,或是以離線形態存在的網路言論(來自於Usenet newsgroup,或是留言板)。俗話說「人無以離群而居」,在數位世界裡,我們同樣在尋找人的存在,希望自己也能成為這個群體的一員,不被遺忘。網路社群的存在,可以凝聚許多未曾會面的網友間情感,亦可藉由網友會拓展自己的人際視野,成為你的真實生活中社群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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