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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低頭族、拇指族嗎?不管你是哪一種,我們全都活在 S 時代。


當世界進入 S 世代時,接收聲光視訊對人的影響及傳播,將主導未來人與人、資訊與資訊間的流動。


某日午餐時在一家日式餐廳聽到幾位女性上班族的對話…。



「這個是什麼?」
「我最近裝的軟體啊!這個很棒耶,可以連拍五張…你知道小孩子都會動人動去,這個最好用了」
「你好厲害,連軟體都會自己裝」(其他人語帶欽佩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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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在稱頌 Steve Jobs 時,他覺得自己也幹過很多蠢事,並不如這些被傳訟的故事的腳本上那般完美。當我們稱羨 Apple 市值如今已躍居全球科技業龍頭時[1],其實鮮少人知道在 iPod 問世之前,Apple 並不是一個廣為世人所知的品牌,與 Microsoft 間的主要競爭戰場,也僅止於美國。


前兩天,iTunes Store 在亞洲多個國家推出,很多人感到振奮 --- 不過,其實我們只是被傳統世界的版權思維跟遊戲規則抑制住了接觸音樂的一個管道。我相信所有音樂創作人都希望自己的音樂讓越多人聽到越好,然而,遊戲規則制訂後,似乎創作人、聽眾也跟隨著這個遊戲規則,音樂卻仍然被各種商業邏輯所包覆,我們不過是傳統版權世界圈養繞著籠子轉的動物而已。


我相信一定很少人留意到:Apple 在 2010 年 9 月推出的音樂社交網路服務 Ping,已經消失在 iTunes 了[2]!也許是因為他不夠吸引人,也許是因為沒有本地音樂,所以我們很少去留意這個服務,不過,市場的反應,證明了這個服務的失敗。


你或許會心想「Apple 好遜」(我知道如果你是 Apple 迷,絕對不會這麼想)。


不過,事實不然,如果你把這些失敗服務看成是 Apple 在探詢未來發展的可能,那不過是在試水溫罷了,水太燙了,消費者不喜歡,那就調整一下配方吧。Ping 算是一個失敗的嘗試,但 Apple 會停止嘗試嗎?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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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相信 "Content is King"(內容為王)是 Amazon 的 CEO Jeff Bezos 所提出的,而且 Amazon 很早就在網路上銷售書籍跟音樂,聽起來極其合理。不過,這句話其實是 Bill Gates 所創造的 --- 這是他在 1996 年 1 月 3 日寫的一篇文章裡,在哪裡發表的已不可考,不過,他開宗明義這麼講:



Content is where I expect much of the real money will be made on the Internet, just as it was in broadcasting.



他認為人類對內容的定義是隨著傳播的載體在改變的,在網際網路時代,即使是 Microsoft 所開發的軟體,也是一種內容。而現今(1996年當時,網際網路剛開始起步沒多久)透過傳播媒體所賺的實際營收,將會變成是透過網際網路來完成。


這畢竟是一個資訊社會,自從內容成了人們傳遞知識的「載體」後,內容即是王。誰掌握了內容,誰就控制了一切。然而,網際網路的誕生,讓內容本身為載體這件事,有了根本的改變,網路成了一種傳播媒體,同時也是取得、傳遞這些內容的主要媒介。而傳統的各種不同格式、形式的內容,也因應網路的誕生而開始產生不同的激盪,被轉化成互動、多媒體方式表現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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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Is King
Bill Gates (1/3/1996)



Content is where I expect much of the real money will be made on the Internet, just as it was in broadcasting.


The television revolution that began half a century ago spawned a number of industries, including the manufacturing of TV sets, but the long-term winners were those who used the medium to deliver information and entertainment.


When it comes to an interactive network such as the Internet, the definition of "content" becomes very wide. For example, computer software is a form of content-an extremely important one, and the one that for Microsoft will remain by far the most 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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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應該可以算是我原本構思想寫的「我在 Yahoo 與 Google 學到的十堂課」之一。


Snippet 其實原本是一個程式設計的名詞,它的原意就是「小碎片」、「小片段」。工程師常喜歡把自己看到、寫過的一小段程式、方法,或是一個子單元保留起來,以後可以在其他程式裡頭重複使用。這套方法被套用在 Google 內部的工作流程裡,原本只是方便組織運作,不致於浪費太多時間在開會[1],不過並沒有什麼特別漂亮的軟體或系統,只是單純利用最簡單的 Email 來進行。


這樣的好處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回報。不管你是透過 Blackberry、筆記型電腦,或是在家、在旅行,只要想到都可以記錄下來,snippet 的形式非常簡單,只是跟原本工程師習慣記錄 code 的方式很像:很簡短、扼要。這樣的好處是避免過於冗長,每次都得要花上很多時間來「解讀」,如此一來就失去了 snippet 的意義了。


在工作流程上的應用,snippet 除了是個人工作記錄的一部分外,運用在組織管理上,配合了組織內需要回報工作及進度的特性。於是,兩者便有了巧妙的整合。所以,把 snippet 形容為工作流程的 scrum(敏捷工作術),再合適也不過了。


工程師的 snip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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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iPhone 使用者,也有一台 Macbook Air,我不崇拜 Steve Jobs,但是對於 Apple 這家公司的市場與產品策略一直都非常感興趣。iPhone 5 幾個月後將問世,有關其螢幕及外觀的猜測,隨著產品推出的日子逼近,也逐漸明朗化。


日前,以報導有關 Apple 公司產品 Jailbreak(越獄)為主的 cydiablog 在部落格上揭露一張疑似 iPhone 5 的設計藍圖[1],引起了很多人對於幾個月後將推出的下一代 iPhone 的外觀的猜測。三天後,cydiablog 在部落格上[2]試著用號稱疑似的設計藍圖,用實際的 iPhone 4S 手機進行對比,猜測未來新一代的 iPhone 的螢幕將可能會拉長為 1136 x 640。


不管 iPhone 5 的螢幕大小是否會拉長…個人覺得將極為可能朝 16:9 的比例演進。


這樣也可以順應未來的 Apple TV 的誕生,以 LCD 電視寬螢幕為主的呈現,而 iPhone/iPad 順理成為未來電視的遙控器之一(over WiFi)。


先前我曾經做過一項非正式測試,藍牙WiFi 的耗電量可以差到將近十倍。而藍牙在多年來欠缺硬體廠商的大力推進,新一代的低耗電量 BlueTooth 4.0 + HS 標準,離普及似乎越來越遙遠了,反倒是在手機的推波助瀾之下,WiFi 的普及率近幾年內被大舉提高,儼然已經成為新一代的家庭無線通訊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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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Kelly's speech in Taipei


很難得 Kevin Kelly 來台灣,網路上已經有人整理 Kevin Kelly 的演講內容[1] [2],我就不重複貼了。


今天演講中,Kevin Kelly 提到未來數位世界的四大趨勢:Screening、Flowing、Sharing、Accessing --- 我一直都有在關注他發表的各種想法跟趨勢,這幾大方向與其從 Out of Control[3] 一直以來傳教的內容大致上是一致的,沒有特別覺得驚艷。(基本上算是打書的內容)


不過,演講末段的亮點在於觀眾的提問,其中最大亮點在觀眾提問的兩個問題的答案:(答案的中文部分是我反芻後,嘗試加上的註解)


1. 資訊系學生問「我現在在攻讀資訊的學位,但…接下來十年,我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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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我曾經在 Facebook 上寫著:



創辦人 = 讓員工(夥伴)高興
執行長 = 讓公司(董事會)高興



今年二月初,Jerry Yang 宣布離開 Yahoo 時,我下了一個個人對他的評語「楊致遠也許不是一個好的執行長(至少我確定他不是),但是一個好的創辦人」,也曾在許多場合說過同樣一句話「Yahoo 是我待過最快樂的公司之一」。在這個公司我待過三年多,因為所負責的產品的關係,結識了美國及其他國家的同事超過六十位,雖然絕大部分目前都已經離開 Yahoo 了。


對這個公司有一份比較特殊的感情,以前還在 Yahoo  工作,談論公司不宜,也可能有所偏頗,當然,現在寫這篇文章也帶點感恩的私心。不過,Internet 的歷史上,以及現在許多網路公司能壯大,Yahoo 其實扮演了很重要的火車頭及觸媒的角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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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早在一月份就盛傳的一個舉動,看起來與上個月 Facebook 提交上市的計劃書[1]當然有很大的關係。不過 Yahoo 卻在最近大動作提出了專利侵權訴訟,指控 Facebook 侵犯其早年申請的多項專利。


兩家公司所擁有的專利數,差距極大 --- Yahoo 擁有超過 1,000 種以上的各項專利(其中有不少是透過併購取得),Facebook 卻只有 21 種。


所謂專利權的目的,主要來自保護「發明人」的權利,若要追溯歷史,依照 wiki 上所言,已經是 1623 年的事了,台灣也是 1949 年以後才開始實施相關的法律。不過,類似前陣子討論到的 now.in 事件中的著作權一樣,法律往往是跟在科技與創意後面。這套專利制度保護了發明人的權益,雖然各國也在「公益」範疇做了一定程度的定義與授與無償使用的規範,但是在商業世界裡,往往被當成是公司決勝的武器之一。



Yahoo 提出的遭侵犯專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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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網路界很久沒有波瀾了,三月初卻發生了Now.in被控犯著作權,遭檢調搜索的事情,一直想對這個事件發表一些看法,各方見解眾多,Mr. Friday 剛好發表了一篇「我看 Now.in 爭議」,誘引我把自己思考的一些觀點彙整後跟大家分享。


首先,同意 Mr. Friday 文中大部分觀點,但拿美牛跟民粹相比喻不太恰當[1]


不過,任何一件事的發生,往往都是一體兩面。


創業/創意只需要勇敢向前衝就好嗎?


就像 "Transformative Entrepreneurs" 作者 Jeffrey Harris 的專訪[2]中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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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陣子跟前同事老查在噗浪上有一些對話跟討論,補充了一部分延伸的我的看法,張貼在這裡跟大家分享。



老查:我慢慢覺得,以台灣來說,如果不是名人,在微網誌(如Twitter)或Facebook上訊息的傳播或互動效果FB似乎較佳。我的Twitter關注人數比FB朋友多,但是若以我發各種訊息的互動率,FB高很多。



Facebook 與 Twitter 本質上是兩個不同的產品。Facebook 是一個完整的社交網路,裡頭有很複雜的社交頻譜設計,以及完全不同的互動架構設計,自然在「資訊傳遞」也會完全不同。此外,資訊傳遞也會跟產品的定位及 information interaction design [1]不同有關。亦即,同樣的資訊在 Twitter 上的流動(傳遞)速度可能比 Facebook 要快很多...



噗友問:哪一個比較容易因為資訊被洗版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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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以此篇,彙整這兩三天在噗浪上的幾則訊息、回應與自己心裡思考的,借用洪蘭教授前兩天在聯合報發表的文章篇名「有才無德是毒品」 ,作為分享。
"自視甚高的人是因為不瞭解自己,其言行舉止往往是幼稚而不自知的,而且必表露在外。這種人往往只活在自己的世界,沒有接受新事物(或老事物)能力,所有一切都覺得不以為然,只選擇性挑選自己看似心儀,卻又不見得真正需要的。這樣哪怕是唸了再高等學府,多顯赫的學位,也只是徒然。"
(原噗,July 26th, 2011 14:11pm)

自恃甚高、自視甚高,那跟「自信」是有很大的差異的。自視甚高的人,眼睛長在自己的頭頂,只有自己覺得看得到的、看得上眼的,才是真的比自己高,這是選擇性的認知這個世界的高度。這世界何其大,我們每天睜開眼就是在學習了,哪還有時間去做這種排斥性的選擇呢?

自視甚高的人,看到別人的自信,覺得別人很臭屁、不以為然。自信的人,看到別人即使看似臭屁的話語,也懂得如何去吸收其中的養分,而非嗤之以鼻以對。
"洪蘭:有才無德是毒品 - 洪蘭教授這篇寫得真好,謝謝噗友分享這篇好文章。"
(原噗,July 26th, 2011 16:58pm)

這一篇文章是我貼出前一噗後,一位噗友分享的。洪蘭教授寫得真好。
在這篇文章中,我看到了兩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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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iz4aks
 


最近這五年來,「社交」這個題材由於 Facebook 的關係,變得很熱門。


跟幾個其他網路的基本需求層一樣,例如:搜尋、通訊、內容,其實,社交一直都是網路的一個基本層。只是,過去一直沒有出現過一個可以近似「大一統」全球社交網路,真正實現社交圈數位化的服務出現。Facebook 推波助瀾了這個大圈圈的形成。


不過,也許有人會嘗試想從「某某產品」跟「某某產品」的差異來看待目前市場上的幾個社交網站,我不想探討這樣的課題,因為那是另一篇產品比較文章罷了,我比較有興趣的課題,是我們如何在使用社交網站,為何會這樣。


談到社交網站,我們不免要自問:為何我們需要社交?答案其實很簡單:因為我們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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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篇文章開始之前,容我問你幾個問題: 你身上或周邊、家裡,有這些產品嗎?



  • iPhone、iPad、Android Phones

  • Laptop、Wii、Kindle、Kinect


除了Laptop以外,這些設備可以連網都是最近五六年內的事,卻影響我們的生活至深。我甚至於已感覺到自己的家庭親子時間,有一部分被這些科技工具所剝奪了。感覺上,iPhone/iPad這類科技工具的優點跟缺點,有一點很像的是家人的互動變成必須透過這類的工具。如果你看過 Apple 關於 facetime 的廣告,配上襯底的廣告烘托了那溫馨的感覺,讓你覺得似乎這樣的科技拉近了彼此的距離,只因為可以透過行動網路隨時隨地看到彼此的影像。可是相反的是,那即使解了一時的相思苦,會不會相對的剝奪了可能親自探視、拜訪的機會?我沒有答案,但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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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來北京收穫頗豐富,也感受到 social network 在需要的時候的真正威力,原來我的實體 social network,可以很輕易接觸到這裡業界的各 CEO、founder。這很可能不是我的人脈特別廣,或是我的朋友特別厲害,當然,不否認多少跟我在這個產業有二十年有一些關係,因為認識的人都已是大公司的高階幹部了,不過整體來講,我的感覺是:這裡形成的產業聚落,已經很成熟了。


在市場規模夠大的前提下,各種機會自然也就比較容易冒出來。


在北京的創業圈,每天你都可以看到很多新創事業誕生,背後源源不絕的人與資金,有很多從百度、騰訊之類的幾個大公司出走的員工,紛紛自立門戶,也有剛畢業的學生,同時也是在中國幾年前開始致力把北京打造為國際性首都的指令下,所產生的磁吸效應。北京最少在網路這個產業,已經變成全中國的龍頭了,北京這個古都在中國政府致力現代化、國際化下,已經成為中國的首善之區了。現在她是政治中心、經濟中心、媒體中心、文化中心、藝術中心、商業中心,還是「互聯網」產業的中心。



當然,隨之而來的是非常恐怖的通貨膨脹。房價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問題,我上一回已經是 2006 年底的事了,當時平均房價就頗高,這次來感受更深,朋友這麼說「北京現在房價要 4 萬塊起跳吧」(那是一平方公尺的價格,換算成台灣的「坪」,約等於 0.30250 坪),如果你計算一下簡單的數學,也就是一坪約 12 萬多人民幣,換算現在的匯率約 4.6,等於一坪是 55 萬以上之譜。這最少接近是新北市單坪最高房價,在台北市也可能可以與中正區部分地區房價相稱了。很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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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真的有點幸運,這幾天真的就這麼剛好是北京最溫暖的天氣,本來決定上個月底來的,當時北京低溫都還有零下的,特地拉了我老婆去百貨公司,準備狠下心買一件Gore-Tex了,因為來不及補辦台胞證,往後順延了兩週,剛好也省了一筆錢。


這幾天在北京的「生活」,基本上跟一般北京人沒有太大的差異了,同樣吃路邊大餅、搭地鐵,然後下班時間或晚餐後才回到「家」。這幾天跟幾位朋友聊了很多這裡的產業祕辛,也瞭解了一些工作文化、企業文化的差異,我想一般人來出差應該不會像我這麼有興趣瞭解這麼多很草根的一手資訊吧。在知道聘僱薪資水準後,我心裡頭不禁在想:如果我只是一個在台灣剛畢業的大學生,先撇開薪資高低不談,我會不會被這樣的市場跟環境所吸引?答案是:會。(果斷的會)


而造成這種差異的主要原因,除了先天市場規模大小所造成的缺陷外,後天的環境跟氛圍,往往都是造成決定性的因素。


在這裡,每個人都知道中國市場很大(先不管泡沫問題),都努力要往上爬,也都知道有志是可伸的,只要你努力,你可以看得很清楚自己在自己的工作領域裡頭的起伏上下,幸運的話,可以名利雙收。一方面有成就感,另一方面環境真的會造就一切,在市場規模夠大的先天優勢下,資金、人才都匯聚在這裡,隨時都有可能想對、做對事,一躍而上枝頭,對我們這種從小在資本主義社會溽染成長下的人,可不就是最典型的成功之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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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北京剛好碰到北京天氣最好的一段時間,從4月9日開始,連續將近十天的時間,都會是高溫24-28度,低溫10-14度很舒服的天氣。不過iPhone不像台北一樣找得到隨時可用的Wifi,等於是廢機一台,我只拿來拍照用。


如果時間夠,我到一個地方,都喜歡跟著他們的作息,搭他們常用的交通工具,總可以發現一些很有趣的對話跟觀察。來這裡沒有辦法每天有很多時間寫東寫西,所以就透過噗浪,把自己見聞都記錄下來,剩下的就靠iPhone了,我把看到有趣的東西都拍了下來。



往桃園機場路上,霧濛濛的天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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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 2006


掐指一算,已經有快三年時間沒有出差了。


這張照片是2006年忘了是第幾次去北京時用底片機拍的,灰濛濛的不是底片效果,是空氣污染。那次離開之前,已經有又一個新「環」開始在興建了,那之後我又去了幾次北京,據說又多了好幾環。那時候很深刻的感受是:這真像二十年前的台北市 -- 車多、人多、交通亂、房子亂蓋(雖然現在台北也沒好到哪裡去),重點是:空氣污染很嚴重。只是在北京,這些亂、污染的程度要糟上十倍就是,因為那是一個三千萬人的城市啊。


不過那時候沒有GFW(Great Firewall,中國政府用來「屏蔽」網路自由世界的圍牆),都是人工加上「信息產業部」政策威脅下,ISP、民間自主性「屏蔽」的世界。現在有了GFW,大家都得練「翻牆」啊。:-&


不過,最近的世界政治局勢,逼使GFW更嚴了,據說中國再度加強網路監控,這次連 VPN 都被勒脖子了…首當其衝的就是這種民間興起的新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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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去年 Flickr 創辦人 Stewart Butterfield 去年二月底來台時,我還是這個產品的繁體中文版的產品經理,我們聊到了何時推出 Video 功能,一般都預料以 Flickr 平均每一兩個月就推出一個新功能的速度計算,應該可以在去年六月推出繁體中文版後的一季就立即推出 Video 測試版,不過這一等,足足等了十個月,千呼萬喚始出來,Flickr 終於在四月九日對所有付費的 pro 用戶,率先推出測試版本,讓付費用戶可以優先享受這個新功能。


不過,這個新推出的 Video 功能,也許前景可期,但目前還很陽春,跟目前的 Video 主流網站 YouTube 有一段不小的差距。透過 Flickr 分享照片也許已經成為眾多 Flickr 會員很習慣的操作,不過由於 Video 的大小、所需要的服務的穩定性與相片大不相同,加上目前已經在各主流 Video 網站早有社群的群聚效應了,Flickr 上的 Video 功能,是否可以如其相片功能受到很多人的歡迎,個人暫時持比較保守的態度。


在提供的上傳大小方面,Flickr 目前只允許上傳 90 秒(一分半鐘)的影片,與目前主流網站動輒四、五分鐘的允許大小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加上喜愛影片的族群,與喜愛拍照的族群在先天設備普及度及族群興趣有極大差異的前提下,目前提供給付費用戶試用的版本,希望只是試用的版本,後續公開開放給眾多網友使用時,依照 Yahoo 或 Flickr 產品推出的習慣,應該會放寬這些限制,並新增其他相關的功能。


不過,有一點值得一提,Flickr 的 "mission" 是希望自己可以成為「Eyes of the World」,所以除了一般人上傳好笑、好玩的影片外,記錄世界各個角落大小事的影片,頗值得令人期待,匯集眾人的力量,來共同繪製這張世界事件地圖,正與其相片一樣,把大小事情都透過鏡頭記錄並留存在網路上供後人可以查詢及瀏覽 -- 這將是偌大的工程,也是很令人敬佩的企業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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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整天,我的部落格應該是呈現停擺的狀態...或是一大堆亂碼!

早上一起床,登入我的部落格系統的後端控制台,本來打算寫一篇新文章...結果看到新版本推出了,還新增了很多功能跟改善...一時心動,心想之前好幾個版本都是這樣升級的,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就疏忽忘了備份系統,結果還乖乖的按照官方網站升級指引就真的著手升級了...

我的部落格目前暫時是放在美國的主機上,所以資料庫很多預設的編碼都是西歐語系,之前我透過他們的資料庫工具看,都是一堆亂碼,心裡頭其實有點擔心,不過後來查了 MySql 的官方文件,才知道那只是程式與資料庫系統間連線時會用到的 collation 的編碼,不至於影響內文的實際編碼,所以索性就一直放著沒有理他...

沒想到升級到 2.5 版,竟然出了這麼大的問題,在設定檔裡頭新增的指定編碼竟然是造成這次停擺的元兇! 

幸好 wordpress.com.tw 的 max 協助指導一二,大致理出了一個方向,還是透過 Google 的幫忙,找了幾篇資料,才把這個問題解決了。搞了一整天,部落格總算恢復正常了,不過也不算浪費一整天,因為多學到了很多關於資料庫的東西... Embara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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