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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刊載於網路通訊雜誌 2002/11 現象觀測站專欄

過去對於所謂「內容」的定義,一上了網路,就完全變了樣,而不但內容的型態、範圍,乃至人們對於內容的價值認定,也有了很大的改變,特別是在網路四通八達的網際網路時代,所謂「內容為王」的呼聲更勝過許多吸引人的網路應用及服務,內容主宰著網際網路的「質的演變」,更成為未來網路世界發展的指南針。

數位世界的鐵律:內容為王

在1980年代興起的FidoNet等業餘網路裡,受限於當時的傳輸速度與網路環境,網路(或更明確的說,應該是電子布告欄系統 BBS)對外呈現的樣貌,一直是以電腦文字為主,後來傳輸條件漸漸改善了,圖形開始成為網路內容的一環,著名的GIF圖形格式即是流傳在當時CompuServ封閉式網路裡,而後成為所有業餘網路的一項標準。

可以想見的是,科技的進步帶動了人們對於網路內容的需求,而人們對於內容的需求,也同時隨著科技的進步,不斷的在成長。隨著網路的頻寬條件由300bps演變為寬頻上網,網路的速度漸漸不再是阻礙網路內容向上提升的障礙,各式各樣多元的內容開始在網路環境中嶄露頭角,也證明了「內容為王」的道理,不僅僅是網路商業化發展的鐵律,同時也是網路文化的核心價值。

內容的型態從原本的平面文字,一躍而成各種結合聲光視效果的多元樣貌,可說是文化本質的表現,其間,除了隨著科技的演進所產生的變化,另一方面也因為科技的日新月異,人類創作各種內容的空間也隨之更為寬廣。從這種因為媒體的改變而產生的文化本質上的改變,也因為參與的人口日益增加,使得內容從型態、表現方式,乃至創意本身,都變得更為多元。

對於過去的人而言,沒有網路的時代,傳統傳媒與人際關係便是傳遞這些內容物的最佳管道,在那個時候,內容本身同時也是一種媒體,而媒體呈現的型態則由內容所主導,報紙扮演著深入剖析的一種媒體,電視、廣播則是消息通報的管道,這其間的不同之處在於同樣的內容於不同媒體上的表現,常常會形塑該媒體對公眾所展現的樣貌。

同時也因為這些內容物的最後閱聽人仍然是「人」,所以幾乎所有內容物都是隨著人的需求與喜好而生,少部分出自於原創作者對生活或事物的體驗而自然產出。但是到了網路時代這種關係有了很大的反轉,內容在網路興起初期顯得十分薄弱,主要係因為網路環境尚未齊備,人們追逐網路環境完備的慾望勝過內容的充實,所以在那個時候,網路上到處充斥著傳統傳媒垂手可得的資訊,科技本身僅扮演了傳遞的角色。

不過隨著網路環境的日益完備,參與者亦日益增加,族群則廣及社會各階層,網路本身開始產生質的變化,不同的用戶間比較的不再是網路速度的快慢,而是對於內容建設的充實與否。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個人網站大量的出現得到啟示。

撇開內容在不同的網路環境上的演變不談,數位內容更因為所呈現的形貌更為多樣化,將原本只能依附在不同媒體,呈現不同樣貌的限制,在網路這個環境上完全解放,網路也因此成為及眾人寵愛於一生的一個表演大舞台以及所有創作者得以依附的媒體與平台。

著作權觀念的改變

記得在業餘網路時代,當時經營BBS站台的進入門檻極低,所以經營BBS的知識漸漸為大眾所習得後,個人經營的BBS及不同的業餘網路組織便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不過由於受限於當時的傳輸環境,透過這種業餘網路交流的內容,仍僅限於文字與像素品質不佳的網路圖片。

由於除了網友間的對談內容以及創作外,網路內容極為貧乏,所以漸漸地開始有其他民間人士開始「營運」類似網路內容產出中心的生意,這些人每天將各種平面報紙上的各種資訊,雇用工讀生將之數位化後,然後再向這些BBS站台兜售,銷售的方式近似於傳統的訂閱流程,站台可以自行選擇以週或月為單位,向這些內容集散中心訂購,各個站台再依據其所規劃的會員制度,將這樣的內容散佈出去。

當時由於大部分在網路上的交易行為均屬個人與個人間的私下交易,真正將BBS朝商業化經營者也算少數,所以網路商業並不會影響內容物的散佈,因為網路上的經濟規模尚未佔有一定的市場,不足以影響這些內容在傳統傳媒的經營,所以用現今的網路觀點來看,自行蒐集不同的報紙內容並將之數位化,其實是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了,但是在當時的業餘環境,儘管也是侵權行為,卻未曾引起注意或抗議。

當然,真正的創作是難以用金錢來衡量其價值的,不過透過不同的媒體傳遞,使得閱聽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收穫,並向閱聽人收取費用的使用者付費觀念,其實一直都是廣為被閱聽人所接受的,但是內容卻會因為不同的媒體傳遞,而產生不同的影像與價值。

撇開著作權的部分不談,從內容物的價值觀點來看,像是業餘網路時代的報紙數位化內容,在當時尚能向不同的BBS站台販售,在現今的網路環境,幾乎每一個報社都獨自經營網站,當日的新聞內容也幾乎都可以從網站上讀取,同樣的內容,因為網路環境的不同,價值也跟著改變了。

價值的改變使得內容在數位化的過程中,原創作者或內容物的發行商開始注意在數位世界的影響力,特別是攸關權益受損的部分,由於數位化後的內容,得以快速、大量地傳遞、散佈,加上網路的特殊媒體特性,得以呈載眾多不同的內容型態,幾乎每一種內容都得以在網路上被重製、散佈,原先賴以生存的傳統銷售管道受到了極大的威脅,商人們便不得不重視數位化後所帶來的影響了。

儘管「分享」被視為網路的中心價值之一,但並不意味著得以肆無忌憚地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著名的MP3音樂分享社群Napster的訴訟案纏訴逾年,造成全球五大音樂商群起反擊便是一項最佳佐證。

在網路「分享」的中心價值背後,其實是「尊重」,因為上了網路以後,每個人的角色都可能隨時互換,一個普通的閱聽人,也可能因為在網路討論區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轉身變為創作者,而對著作權最佳的分享方式便是尊重他人的著作。

當數位內容變成知識…

數位內容隨時可能因為不同的媒體傳遞而產生不同的價值,也同時可能因為不同的媒體而呈現出不同的形貌,平面文字遇上報紙雜誌,成為平面媒體,遇上電視台,則常為影音新聞,而遇上網路後,會變成什麼呢?

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因為軟體的技術不斷的演變,網路的科技也不斷的向前邁進,數位內容可以呈現的方式與型態,也隨之演變。一段英語對話的聲音檔案,可能轉路到錄音帶上成為教學帶,也可能透過網路傳播,變成一段課程,甚至於是一個線上學習網站。

這些數位內容儘管在產生的當時,並未設定其可能應用的範圍,但是數位化後的內容,卻可能結合當時不同的傳播環境、媒體,以及附加的不同的科技,而變成得得以嘉惠大眾的「知識」,甚至是「智慧」。最明顯的例子可以從企業的營運中得到印證。

企業因為提供不同的商品或服務,需要各種不同的專業人才的投入,企業的營運自然是以長久為考量,但是企業的人才卻可能隨時變動,傳統的企業在人才變動的同時,通常重視的是有形的財產,但是這些有形的財產,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就是幾乎都可以量化來衡量。這些有形的財產以會計觀點來看,是依照年限折舊攤提的資產,所以在員工來來去去間,這些資產真正的價值其實一直在減少,但是許多企業最重視的卻是這些一直在短少的資產,至多只能做到減少損失。

然而企業人才的流失所造成的損失何其多,更甚於這些資產,但是這些人才在企業任職期間所帶來的知識、經驗,則是許多企業忽略而且難以量計的價值,以筆者個人的任職經驗,在短短十個月間,筆者個人所產出,可數位化的文件資產,即高達500Mb以上,先不論這些內容的「質」如何,光是從這些數位文件內容的「量」來計算便可知員工在企業任職期間所可能產生的智慧價值了。

人們自從使用電腦來協助工作的進行後,許多計畫文件、簡報,便一直以數位化的型態儲存在電腦硬碟裡,這些文件及檔案裡頭所蘊藏的知識與經驗,更是難以數字量計的價值,因此,漸漸地有許多企業除了對員工在企業網路環境裡所產出的內容物,如針對公司產品的討論、意見,或企業內部討論區的討論文章等,加以納入知識管理的範疇,更多公司開始採用光碟片將員工任職期間所產出的數位化文件、圖形等儲存起來,以供傳承或其後的案例探討,減少公司因為人員流動的損失。

當然,數位內容也有其缺陷,由於網路環境兼具載體(carrier)與媒體兩種角色,數位化後的內容可能因為遭人任意複製、傳遞,而對原始著作人造成傷害或利益上的損失,特別是在視智慧財產如命的半導體產業,就曾經發生不只一次的「電子郵件洩密事件」。

半導體產業最常被拿來比評技術與價值高低的標的,無非就是高製程的晶圓廠建廠資料與經驗,以及IC製程的相關技術,因此每個公司無不以此為公司機密,情況更甚於國家安全等軍事機密。不過有些半導體任職的技術人員或高級主管,則透過任職期間的電子郵件,將數位化後的技術文件及相關的機密資料,透過網路流傳至公司以外甚至是其他廠商手中,造成原公司不小的損失。

由於科技的進步,要將各種不同的創作物數位化已非難事,數位內容同時扮演著資訊與知識的傳達,也藉由網路的延伸,得以將不同的知識與資訊散佈到許多過去媒體難以觸及的地區,提升了人們的智慧,但也同時可能因為數位內容的誤導,讓情況更為糟糕,許多網路文章便曾經透過電子郵件或網路討論區的流傳,成為謠言散佈的兇手。

而內容產業從過去錙銖必較的文字媒體,一躍而上先進的網路環境,可以說是完全獲得了解放,卻也同時面臨著極大的挑戰,在各種不同的網路科技不斷的推波助瀾下,一方面得以為數位內容開創出更寬廣的應用方向,另一方面卻同時面臨門檻的降低所帶來的競爭力的流失。

如何有效、正確的掌握數位內容,加以保存、流傳或應用,不僅僅是企業的責任,同時也是每個人的責任,唯有人們對於數位內容的價值認同以及正確的認知,數位內容產業才得以如同網路傳播般地彰顯其對人類的助益,反之,網路則可能造成侵犯創作人權益的劊子手。

主宰內容產業的舵手

在過去,數位化的內容是網路進步的動力,因為有了豐富、大量的數位化內容,人們感覺網路是一個充實的環境,因此樂於接觸、使用網路,才有了今日網路的發展。不過,正如在速食主義充斥與網路快速發展的現代社會裡,許多價值觀也成了速食主義下的產物,大學生在宿舍裡複製、流傳MP3只圖方便,不論智慧侵犯與否;網路援交行為則以身體與貞操換取金錢與享樂,已經成了另類的網路速食文化。

數位化,曾經被許多人視為加速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不少創作者就曾經抱怨『許多「過去」、「老式」、「傳統」的內容產出物,儘管使用的是那麼老舊的方式與不那麼進步的方式,但至少我們的(智慧)財產保住了』。有的人開始懷念起過去的「傳統方式」。

的確,數位化不是萬靈丹,但不可否認的是許多內容在數位化後所帶來的便利與對產業的助益。傳統的報社用鉛字排版,排版人員得透過揀字、排字、人工校對等程序,才得以產出一份報紙,現在的報社使用電腦排版,連校對工作也可以透過電腦來協助進行,提升了發報的效率,才有了早報、晚報的誕生。

數位化內容對產業的幫助不可否認,但也如同一刀兩刃,好好利用可能產出豐盛的餐點,誤用則可能殘害人類生命般,決定其應用的方向的並非「刀」的本身,而是「人」。同樣地,數位內容產出後,「人」主宰著其流傳、應用的方向,一旦誤用,可能對原始的創作人造成莫大的損失,但是應用在正途,則可以促進社會與國家發展。兩者的差距極遠,但在決定其方向前卻僅是一念之間。而「人」,不僅僅創作出各種不同的內容與作品,更扮演著數位內容的舵手。

有位網路安全專家曾經說:「最大的安全漏洞,在於人」。數位內容易於複製,難於管制,儘管有各種不同的安全防護技術得以減少數位內容的侵權行為,但終究只是消極的解決之道,如果人們無法認同數位內容的價值,進而發自內心地認同且尊重這些內容的創作價值與精神,那麼「人」這個大漏洞依然存在,也隨時可能是臧害未來數位內容發展及其價值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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